关于2013级学生转专业的通知.doc
关于2013级学生转专业的通知
一、
条件:
1
、
2013
年录取的一表专业的学生可以转专业。联合办学、艺术类的学生不得转专业;
2
、专业学习成绩绩点前
3%
的学生有资格转入其它专业,文理考生不得互转,按截止到
9
月
1
日
前修完的必修课计算学习成绩绩点。
二、程序
1
、院教学秘书
9
月
15
日
上报名单,经教学秘书、教学院长签字,教务处审核,转招生就业处注册办,由各院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并公示成绩名单。
2
、符合条件的学生请于
9
月
18
日
到注册办领取转专业申请表,办理转专业手续,分别由转出院辅导员、副书记和转入院辅导员、副书记签字后,将申请表于
19
日下午五点前返回注册办(机关楼
227
)。
3
、注册办统计转专业名单并公示最后结果。
联系人:张老师
电话:
6503189
招生就业处
2014年9月11日